校车驾驶资格证怎么办理

校车驾驶资格证怎么办理

校车驾驶资格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到安装有身份证照片传输系统的照像点照像,办理时附上实物照片8张及照像回执;填写《申请校车资格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吸毒信息协查表》;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提交驾驶证原件、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提交交管部门出具的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2、受理流程如下:
(1)受理审核,车管所民警接收申请人申请信息,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不予接收受理;
(2)补正材料,车管所民警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
3、审查,书面审查即可。
【法律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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