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已有专利是否影响国内专利的申请?

国外已有专利是否影响国内专利的申请?

国外已有专利会影响国内专利的申请,但仍可以申请国内专利,具体如下:
1、已单独申请中国以外的某个国家的专利,且外国申请日距中国申请日在12个月以内,可以以外国申请日为优先权日在中国申请专利;
2、已单独申请中国以外的某个国家的专利,且外国申请日距中国申请日已超过12个月,此时不能以外国申请日为优先权日在中国申请专利,可能会因为外国申请的公开而丧失新颖性;
3、已通过PCT进行国际申请但指定国家不包含中国的专利,且外国申请日距中国申请日在12个月以内,此时可以以外国申请日为优先权日在中国申请专利;
4、已通过PCT进行国际申请但指定国家不包含中国的专利,且外国申请日距中国申请日已超过12个月,此时不能以外国申请日为优先权日在中国申请专利,可能会因为国际申请的公开而丧失新颖性。
在国外申请的专利,如果要在中国保护,需要递交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有12个月的有效期,外观专利有6个月的优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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