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和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将强直性脊柱炎等四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将强直性脊柱炎、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重度骨质疏松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范围。对上述疾病,全省执行统一的疾病认定标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患上述疾病,经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符合疾病认定标准的,按参保地规定申报登记。在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治疗上述四种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按参保地现有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报账。
职工医保普通结核病特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500元/季,在职人员报账比例82%,退休人员报账比例91%;居民医保普通结核病特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050元/季,报账比例70%。取消原肺结核慢病病种,原享受肺结核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员并入普通结核病病种继续享受门诊待遇。耐多药结核病实行特病门诊管理,将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除贝达喹啉和德拉马尼等限耐多药结核患者使用药品以外的治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定点单位住院支付比例执行。
国家卫健委发布《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的通知:在这其中明确规定,“为了减少大学生有关肺结核疾病在校园中的曼延和复发,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的学校应该在大一新生入学体检过程中和校园教师、职工、日常管理人员常规体检过程中开展结核病的相关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纳入校园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之中”。
据卫生部统计,目前我国肺结核病人约450万人,其中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约150万人,结核病患者数量居世界第二比特。而其中80%的患者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在去年只对传染性病人进行免费治疗的基础上,卫生部今年将逐步实施对所有肺结核病人免费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