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的关系

如题所述

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客观辩证法是第一性的,主观辩证法是第二性的,后者是前者的反映,它依赖于前者。主观辩证法以客观辩证法为实际内容。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的辩证联系、发展和矛盾运动,归根结底是事物的辩证联系、发展和矛盾运动在观念形态上的再现。

人的辩证思维能力,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规则和规律来源于客观辩证法,是在实践的基础上,由于客观事物之间、主客体之间的辩证联系,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在头脑中以逻辑的格等形式确定下来而形成的。

辩证思维所遵循的是和自然界相同的一般规律。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体系,就其所反映的客观内容说,它是客观辩证法,就其理论形态或观念形态说,又是主观辩证法。

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的区别:

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表现形式上则是不同的。客观辩证法是通过客观必然性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而主观辩证法是通过主观的逻辑形式表现出来的。主观辩证法是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客观辩证法是内容,主观辩证法是形式。

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的形式,离开人的意识、思维而独立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主观辩证法则采取观念的、逻辑的形式,是同人类思维的自觉活动相联系的,是以概念为基础的辩证思维规律,可以简要地把主观辩证法称为概念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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