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卖掉怎么办

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卖掉怎么办

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卖掉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财产处置需要双方共同同意,一方单独进行买卖属于无效行为,不知情一方可以主张无效。但是如果购买方属于善意取得,那么交易依然有效,无法追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动产善意取得、第三人善意取得在动产占有人非法处分其占有的动产时,如第三人基于善意受让对该动产取得占有,则依法对其即时取得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制度。成立善意取得的条件一般为:(1) 其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适用这一制度;(2)其标的不仅限于法律允许流转的动产,对不动产也适用这一制度;(3)第三人取得财产须基于善意,即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无权处分该财产;(4)须有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取得占有的事实。产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转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当转让人无权处分该物时,原物所有人的利益才会受到侵害,才会存在牺牲原物权人的利益而保护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才有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并且,受让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样才能保证第三人的行为是有效的,一个被撤销或无效的行为就不存在对其利益的保护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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