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公安局打电话问我撤案

如题所述

能不能撤案,关健要看公安机关认为证明当事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取保候审属于对 犯罪嫌疑人 或被告人所采取措施的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 ,当事人被取保候审的,并不表示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只是因其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 而暂时不予羁押而已。 根据《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如果在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的,要 取保候审期间 ,侦查机关仍应对案件进行侦查,并根据侦查结果来作出相应的处理: 1、如果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构成基础的证据确实充分,应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在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同级人民 检察院审查起诉 ; 2、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公安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才会撤销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 :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 公安机关执行 。 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 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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