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如题所述

延长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年限并提高标准,将发放年限从截止至独生子女14周岁延长到18周岁,一次性奖励从1500元提高到2000元,按月发放的10元标准修改为“不低于10元”。
在子女和父母不同年龄阶段,辽宁独生子女相关待遇有所不同,主要分两个阶段发放,一是子女18岁前可领取奖励费,二是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可领取补助费。
子女18岁前可领取奖励费
发放标准:在辽宁,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奖励费发放标准相同,发放时间均为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发放标准均为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每月发放10元,发放18年即为2160元,和一次性发放2000元相差不大。
在哪领取: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支付50%,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亡故的,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额支付;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由当地财政支付。
特殊情况: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发放,已领取的部分不予退回。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可领取补助费
这一时间段的待遇不是只针对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也可以享受。
有单位的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
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不过这笔钱由当地财政支付。
除了发放奖励费和补助费,辽宁省对不幸的失独家庭或子女丧失劳动力的家庭也有区别照顾,更显温情。
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其独生子女去世或者意外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享受下列待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全额发给退休费,已按其他规定享受全额退休费待遇的,每月增加10元;
企业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3000元补助费;
城镇居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由当地网民政府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助费;
农村居民: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由乡(镇)网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费,符合国家规定的五保户条件的,依法享受五保户待遇。
新修订的《条例》还充分考虑到了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独生子女若工作忙,一年也难得回家,《条例》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60周岁后住院治疗的,给予其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5日的父母照料假,工作单位不能因此扣取工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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