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需要档案吗

退休需要档案吗

法律分析:
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是需要档案的,档案记载了劳动者参加工作时间、工龄、专业技术晋升等情况。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
人事档案与养老金领取没有关系,但是和退休审批有关。
1、根据目前规定,当事人退休时,社保会对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依据当事人人事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年月,结合当事人参保种类、性别等界定其具体的退休年龄、退休时间。没有档案的话是没有办法界定的,也就不能办理退休手续。
2、当事人退休后,档案一般由原单位保管,和当事人的养老金领取、发放没有关系。
退休时不需要档案的:
(1) 民营企业工作者,没有在国企单位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他们只需要以社保缴费年限作为退休条件,在办理退休时根本不需要档案进行辅助。
(2) 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和也不是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社保的人。
(3) 没有视同缴费年限或者特殊工种认定的城乡居民参保人。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个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第三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衍生问题:
退休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计算退休工资的方法:用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等养老金之和相加。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60周岁为139,50周岁为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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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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