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补贴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南京租房补贴申请材料:

  个人相关证书(学位证、毕业证或三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照片;租房发票或者租赁备案;其他个人相关的基本信息。

  补贴发放时间:

  按季度发放,每个季度的首月月末及第二月发放前一季度的补贴。

  领取条件(同时满足):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取得在宁就业许可的港澳台毕业生),在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进入就读的学校。

  2、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

  (提醒: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申请人应是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在编人员;在宁自主创业为个体工商户或就业单位为个体工商户,本人以自由职业者形式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属申报范围。)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 二、补贴申请

  1. 申请人应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2.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港、澳、台人员向人社部门书面申报)。申请人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jhrss.gov.cn/),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身份认证,在网上填报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完成租房补贴申请。

  3.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报内容,并清晰、完整上传提交以下资料:

  (1)国内高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技师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留学认证;

  (2)本市房屋租赁合同(一人一合同)、租金发票;

  (3)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4.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不需再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在续发期间,申请人就业、创业单位不变,但租房合同或租金支付出现下列变动的,应在当月审核结果发布后及时通过原申报系统变更相关信息,并上传提交相关变动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1)租住房地址变更,新签住房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

  (2)住房租赁合同或租金支付期满,续签租赁合同或续交租金的。

  5.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补贴申请:

  (1)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就业单位的;

  (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或在其他单位就业的;

  (3)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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