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汾湖流浪狗被城管抓去,我想领养应该怎么弄?

如题所述

街串巷的打狗队员
我们找了很久找到苏州的两个公安局的犬类留验所,并贴出照片和地址,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帮助。
因为,之前有记者采访过,得到的回复是“”流浪狗年内必须“处理”? 犬类留验所回复:并没有硬性规定”
并按照相关法规,犬留所内的狗如果七天内无人认领,公安部门可以移交畜牧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但是在实践中,犬留所也是尽力收养,一位民警说:“没有硬性规定必须年内处理,我们如果犬舍能关得下,绝不会送出去。”民警告诉记者,犬留所会购买狗粮喂食,民警在食堂吃饭也会给狗留下骨头“加餐”,同时也有爱心人士会前来送狗粮。所以,大家先不要着急悲观,毕竟工作人员也有爱狗的人士,可以试试运气!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可以免费领养犬留所表示欢迎,他们也希望有更多的爱狗人士能够将流浪狗带回家。民警告诉记者,目前犬留所内的流浪狗可以免费领养,市民如果符合条件可以进行领养,具体可以通过手机关注“苏州公安微警务”微信平台,在“微服务-其他服务-养犬管理”项别中进行业务查询和申办犬证。
如果,咱们的狗狗不小心被抓了去,这两个地方去看看,能不能补办手续,这里,如果在这里,那么要带回来,也是属于领养的范畴,要走领养程序的,我先把程序贴出来,基本是和现在办证的程序是一样。所以,在自家狗狗没有被抓之前,一定要积极办证!
苏州市公安局犬只留验所犬只领养规程
苏州市公安局犬只留验所是依据《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设立,负责收容违反《条例》规定的犬只以及养犬人遗弃的犬只、野犬。为体现人性化养犬管理工作理念,促进社会的和谐,允许有爱心的市民自愿领养无人认领的无主犬和流浪犬,现将领养规程明确如下:
一、被领养犬只范围
公安机关依据《条例》规定收容的、超过留验期无人认领且经畜牧兽医部门检疫、免疫后的犬只。
二、领养条件
(一)个人领养犬只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不含五县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具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4、犬只经过免疫,取得合法、有效免疫证明;
5、致力于献爱心,对犬只无要求。
(二)单位领养犬只应具备下列条件:
1、市区(不含五县市)单位因护卫、表演等特殊需要的;
2、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3、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4、设有安全牢固的犬笼、犬舍等设施;
5、犬只经过免疫,取得合法、有效免疫证明;
6、致力于献爱心,对犬只无要求。
三、领养程序
1、领养人(单位)可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派出所领取已加盖“领养”印章的《养犬申请登记表》,填写后交回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征求意见,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对本社区(村)居民申请养犬的条件核对,对基本符合养犬条件的与其签订养犬治安责任书;
2、领养人(单位)持《养犬申请登记表》、养犬治安责任书及相关材料送所在地派出所审核;
3、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领养人(单位)送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审批(领养犬只标准及品种由治安支队在犬只留验所审核)。分局在批准的同时,收取犬牌、犬证、芯片工本费及年度养犬管理费并发放《告知书》;
4、领养人(单位)持公安分局审批过的《养犬申请登记表》一份及收费发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公安局犬只留验所(吴江市松陵镇清树湾村种羊场内)领养犬只。市畜牧兽医站在现场对领养犬只进行免疫,犬只留验所对已领养犬只的《申请表》加盖“苏州市公安局犬只留验所养犬管理专用章”,而后领养人(单位)持《申请表》和《告知书》携带犬只到指定地点注射芯片、发放犬牌。
四、收费标准丨因为是2007年的收费,近期可能会有变化,因为最近办犬证貌似是不收费,可能费用会有所变化!具体应实地咨询!
(一)公安机关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苏州市养犬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苏价费[2007]67号、苏财综[2007]6号)
文件规定:1、单位及重点管理区个人养犬收取犬牌、犬证、芯片工本费100元,年度管理费300元(一般管理区个人领养收取犬牌、犬证工本费40元);
2、收取领养犬只7天留验期间饲养费70元(每犬每天10元)。
(二)畜牧兽医部门依法对犬只实施强制免疫,按有关文件规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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