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现行生育政策大致可分四类:
一孩政策,包括绝大多数城镇居民;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四川、重庆6省(市)的农村居民。
一孩半政策,指农村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为女孩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包括河北等19个省(区)的农村居民。
二孩政策,一是各省(区、市)都规定,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二是部分地区的农村居民普遍可以生育两个孩,包括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新疆等5省(区)的农村居民;三是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江苏、福建、安徽等7省(市)规定,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农民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三孩政策,指部分地区少数民族农牧民可以生育三个孩子。包括青海、宁夏、新疆、四川、甘肃等省区的少数民族农牧民,海南、内蒙古等地前两个孩子均为女孩的少数民族农牧民,云南边境村和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黑龙江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居民。
2020年失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定于2020年12月上旬开始发放,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1、发放时间: 2020年12月1日开始——12月31日(周六、周日不发 );
2、发放地点: 各社区居委会;
3、随带证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户口簿、失业证、结婚证(或离婚协议);
4、享受年龄:2006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扩展资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独生子女奖励费”何去何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独生子女费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江苏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其他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
扩展资料:
独生子女费介绍如下:
保障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获得奖励优待的权利,规范本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费,如何走出尴尬?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
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扩展资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用各自对方小孩的名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独生子女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