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米货车贷款个人户是不能办理营运证的,因为这个车总长超过6米,属于黄牌照车辆。如果实在想上个人的户,可以办理《个人营业执照》刻公章,这样去上到这个“个人营业执照”名下。
交通部还特别指出:我们将督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条例》以及《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依法对符合条件的个体车主申请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这条是针对各地政策不同,并不是所有卡友都能上
个体户、办理营运证。既然交通部都发言了,可以看出国家对货车司机个人办理营运证是持支持鼓励态度的。
拓展资料: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所说的“
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
二、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那么就是无证经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车”。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应当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并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
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规定的车辆营运证与目前使用的
《道路运输证》名称不同,但其性质和作用是一样的,其制式、配发、使用、监管除了应当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外,其他可以继续沿用《道路运输证》的有关制度。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