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5月18号武进某一保险公司做主训,试用期是6个月,中间5月25到31号接受公司培训5天,由于种种原因于6月28号辞职.离开公司前本部门经理并没有提及工资问题,在交接完工作后我提出要试用期工资,经理说要请示领导再给答复,结果一个月过去没有回音,我再打电话过去,说是这段时间公司业务忙还没有请示.还要在等,请问各位:
1.试用期工资是什么时候可以拿到?
2.超过什么都久没有支付工资算是拖欠工资?
3.培训这五天是否也可以按天计算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