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试用期结束老板答应转正,然后“转正”一个月后,工资没有升,问他为什么,说我没写转正申请书

合同试用期结束老板答应转正,然后“转正”一个月后,工资没有升,问他为什么,说我没写转正申请书看图,转正是3月31号,4月份的工资拖到昨天才发,发的是未转正的工资,问他为什么,说合同上写需要书面申请,当初没看那么多,试用期过了问他是不是可以转正了,还和我是的,转正了。但只是口头承诺,黑心老板啊,3月31号,到现在都过去2个月了,发的是4月份的工资,就是说损失了2000块钱,(转正升1000)

法律没规定要书面申请,过了试用期,工资应该调整为合同工资
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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