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占用’版权的行为说白了就是一种碰瓷式的流氓行为。
以「国徽」图片为例,页面「价格提示」显示:「用于内文不低于150元,整版跨页不低于500元,杂志封面不低于1000元,商业使用价格另议。」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国旗、国徽是不能进行商用的。(目前视觉中国方面已经删除,他们或许也知道这是不对的呢)
这里面或许体现了「视觉中国」的一个思路:管它呢,是图片,我就占个位,指不定哪天就能通过诉讼来牟利。
视觉中国养了一帮所谓的知识产权经理,说白了就是销售,到处投诉,侵权邮件满天飞,实际上就是想赚钱。
对付视觉中国办法很简单,他所谓授权仅仅是获得了编辑类使用授权,还是独家,根本没资格到处维权。以本次引起事件的“黑洞”照片为例,根据中国程序法来看,根本就没办法代表黑洞的版权方提起维权诉讼,对待视觉中国完全可以置之不理。
另外如果视觉中国给你的公司发信,你一定要他提供以下几样文件:
关于侵权图片或素材的独家授权书
图片或素材是否在相关的机构登记注册了版权
是否签署了可以代理版权机构维权的书面文件,通车情况下根本就没签署
视觉中国大部分图片来自国外,即使在美国打官司,版权方必须提交版权登记证明,否则很难在联邦法院立案,就算是可以立案,证明版权归属也很困难。
这幅图片getty image和视觉中国的版权声明都无效。因为它们用的都是欧洲南方天文台的图,而欧洲南方天文台是以创作共享4.0协议(CC-BY-4.0)释出图片,getty image和视觉中国的使用方法都违反创作共享4.0协议,没有创作共享协议的说明/链接,而且限制了创作共享协议允许的行为(商用)。真要是没有违反创作共享4.0协议的话,卖照片是协议允许的。
getty image和视觉中国也可以对图片进行再创作然后改授权(原协议不是CC-BY-SA 4.0,没有要求以相同方式共享衍生作品)。但是这样的衍生作品必须声明是从哪张创作共享协议图片改出来的。getty image和视觉中国的网站上没有这样的声明。
题外话:
2018年某上市公司发现自己公司的高管和经营场所照片被视觉中国未经授权销售 (http://www.xinhuanet.com/finance/2018-09/07/c_129948830.htm)。然后被要求删除图片的时候还拒绝。后来这公司找公证去证明了视觉中国说的编辑图片仅限于新闻使用是鬼扯。不知道上了法庭没有。
2016年getty image未经授权销售Carol Highsmith捐献给美国国会图书馆的公有领域作品被起诉。为什么被抓到呢,getty image的代理发律师信要求作者本人停止使用自己的作品……(https://www.latimes.com/business/hiltzik/la-fi-hiltzik-getty-copyright-20160729-snap-story.html)。然后getty认为这只是个”诚恳的错误“。最后庭外和解,赔了多少钱不知道。2013年getty因为盗卖Daniel Morel发在Twitter上的图片被判罚赔偿120万美金。
别以为视觉中国老是跳这样的坑,它可是专门挖坑等人跳呢!
这家流氓企业的盈利模式很简单,就是把大量的图片不经标注和提醒的图片,放到互联网上,甚至是上传到各种各样的“免费图库”,等着你来上钩。
一些不清楚套路的新手设计师和公众号编辑,在没有经验和充分提醒的情况下可能会误用这些图片,然后他们就会全网定期检索自己拥有版权的内容,一旦发现有人使用,就会发布所谓的律师函,其实都是用模板改的,一天发无数份,让所谓的法务其实就是一群销售,律师函的言辞极为凶悍和严厉的,甚至是恐吓和威胁,以试图销售产品或者索要巨额的赔偿。
甚至还会根据公司大小区别对待,要是有赚钱能力的公司,少数几次侵权要价不高,更是等着养肥了再宰,比如煎蛋网,差点因为视觉中国的一次维权被搞垮……我爱煎蛋,视觉中国真是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