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8年11月5日入职2020年4月30日辞退,公司应怎么赔偿(签了4次期限为3年的合同)?

如题所述

首先你签了4次期限为三年的合同,按照劳动法规定,你已经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了,用人单位在后一次跟你签订合同时 ,他们已经出现问题了,而无固定期限合同辞退你,首先看你们是否协商一致,协商一致至少是按你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你的工作年限,而你的工作年限是11年5个半月,其中5个半月因为没有超过半年,所以只补偿你半个月的工资,那么就是补偿你11个半月的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关键如果他们辞退你的理由是工作能力或者其他的,那么你还可以以非法辞退为由,索要双倍赔偿,如果公司不补偿你,就去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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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25
若不是个人原因,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若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应支付2倍的补偿。
第2个回答  2020-04-25
说来你在该公司已有十年以上工龄了,现被辞退,你可根据劳动法向该公司申请赔负,致于赔负多少,由该公司决定,别人说了不会算。
第3个回答  2020-04-25

如果还在合同期被辞退了就按合同约定中的赔偿,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就要看劳动法中是怎么对失业人员赔偿的。如果公司不愿赔,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赔偿。

第4个回答  2020-04-25
在一个公司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就可视为长期工,如果没有工作上的失误,是不可以随便辞退的,如果确定要辞退,可按照劳动法所规定的辞退固定工的待遇进行赔傥,还必须要附加再就业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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