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一个员工,他有两个手机,都是他自己的,本月他两个手机加起来电话费为200元,他的报销标准是300元,他今天把两张发票都给我了,姓名是他自己的名子,号也是他自己的号,我给报了,这个税务认可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