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计算标准

如题所述

工资不止是工资薪金,还包括了很多项目,所以,计算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1、员工薪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社会保险+加班费+补贴+奖金+年终奖等
其中:补贴、奖金一般包括伙食补贴、交通补贴(不住宿舍的实习生)、全勤奖、节假日慰问金、生日慰问金、离职补贴等。
(1)伙食补贴:全天在岗的员工可获得当天的伙食补贴(120元/月,现暂按每月24个工作日折算,即5元/天)。
(2)交通补贴:现只对不住宿舍的实习生发放。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按实际上班天数折算。
(3)全勤奖: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合计一次扣20元、两次50元、三次100元,四次或以上的,扣发当月全勤奖全额及当天岗位津贴的四分之一金额。
(4)节假日慰问金:“元旦”、“五·一”、“十·一”各发500元节日金。
(5)在公司里工作满一年的员工生日当月发100元奖金。
(6)对于正式员工离职时公司对其发放一定的补贴。
2、加班工资
(1)晚上加班 35元/晚,时间7:00pm-9:30pm。按考勤表的记录计算。
(2)白天加班
3、请假、旷工期间工资扣除标准
(1)请事假
(2)请病假
(3)旷工
4、其他扣除事项
(1)非月头入职、非月末离职的员工应按不在岗天数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伙食补贴、交通补贴、全勤奖等也需要扣,在前面已说明)
(2)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
(3)公司代扣社保(个人负担部分),2009年7月后的标准为182.08元/月/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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