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的非法财物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没收的非法财物,除了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其他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处理所得款项全部上缴国库。关于没收的非法财物的处理问题,下面由我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没收的非法财物如何处理
      1、行政机关没收的非法财物,除了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其他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处理所得款项全部上缴国库。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四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不得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的外,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二、行政处罚有哪些处罚原则
      行政处罚的处罚具体原则有:
      1、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
      2、公正、公开原则,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处罚公开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行政机关对于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执法人员身份、主要事实根据等与行政处罚有关的情况,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其他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由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以外,都应向当事人公开。
      3、一事不再罚原则。
      4、结合教育原则。
      5、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
      6、申诉和赔偿原则,相对方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对方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在行政处罚中必须提供充分的救济,才能真正保障相对方的权利。
      上述是我整理的内容,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没收的财物进行处理后,所得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人或者行政机关不得私分或者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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