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很珍贵的,如果长期不用,村里有权收回的。像江苏就规定,经批准后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应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利用。而且宅基地属于建设用地,把建设用地当农用地使用,属于改变用途,集体也是可以收回的。依据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按法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是可以收回宅基地的,但按题主的描述,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对于邻居家的违法行为并没有采取措施,而是默认了这种行为,那就不好说了。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