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家有宅基证,二十多年来一直未有建筑物,一直种菜,这样的宅基证合法吗?

如题所述

宅基地是很珍贵的,如果长期不用,村里有权收回的。像江苏就规定,经批准后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应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利用。而且宅基地属于建设用地,把建设用地当农用地使用,属于改变用途,集体也是可以收回的。依据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按法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是可以收回宅基地的,但按题主的描述,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对于邻居家的违法行为并没有采取措施,而是默认了这种行为,那就不好说了。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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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02
这样的宅基证并不合法,毕竟有宅基证是要盖房子的,如果一直没有盖建筑物种菜的话属于用途改变了,所以宅基证是不合理的。
第2个回答  2020-07-02
应该不行。宅基证是给地面上附着建筑物发的。

土地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确权的附着建筑物
第3个回答  2020-07-02
村里有权收回宅基地,但是这种情况并不违法。
第4个回答  2020-07-02
其实民不举官不接我,他就在这里一直闲置着,只要有证。不是合理合法的,但如果有人举报的话这就不合法了,因为这说明他们家并不缺宅基地,国家应该收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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