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再审不服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中院再审不服的解决方法如下:
1、如果法院是以一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则对于再审所作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仍可以上诉。
2、如果再审判决已经生效、或是以按二审程序进行再审而作出的判决、或是被驳回再审申请的,则如果当事人仍不服的,不能再申请再审,只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申请检察院建议如下:
1、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再审裁判不服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民诉法209条(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2、检察院是指裁判发生效力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或上一级检察院。同级检察院提检察建议或上一级检察院抗诉。
3、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4、再审裁判的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的时间没有限制。
5、行政诉讼中没有的程序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再审不服的解决办法,如果是一审程序再审的不服可以上诉,但如果再审判决已经生效,不服的话只能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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