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对象
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明显,创新能力强、发展速度快、运行质量高、融资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所称中小企业的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申报条件
(1)依法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登记设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4)上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者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5)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3、申报材料
(1)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申请书(网上填报);
(2)企业营业执照(支持容缺处理);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企业符合“专精特新”条件的证明材料(行业综合排名、专利、商标、质量体系、标准等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