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七章  附    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1

合肥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第七章涵盖了关于水源保护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节。


首先,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相关事宜,合肥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的实施规定,以确保保护工作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其次,第三十九条明确了在条例实际应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将由市人民政府进行权威的解释,以保证法规的执行和公众的理解。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本条例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开始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此前的《合肥市董铺水库水源水质保护办法》将予以废止,新的条例将作为合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的主要法律依据。


扩展资料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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