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包括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7
一、根据商标法规定,以下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 带有民族歧视等不符合公序良俗的标志;
2.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3.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4. 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其他标志。
二、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该条款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包括:
1.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 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三、商标注册具有以下特点:
1. 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便于消费者识别,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以及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
2. 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来源或服务项目;
3. 商标具有价值,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
4. 商标具有竞争性,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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