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是指物体未能满足使用要求和使用程度,导致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特别重大事故。此类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二级:重大事故。此类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三级:较大事故。此类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级:一般事故。此类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请注意,“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对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基于直接经济损失或工程结构损毁情况(自然灾害造成的情况除外)。这些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直接经济损失在一般质量事故以下的被视为质量问题。
一级: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此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二级:重大质量事故。此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特大桥主体结构垮塌、特长隧道结构坍塌,或大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
三级:较大质量事故。此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高速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路基(行车道宽度)整体滑移,或中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
四级:一般质量事故。此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或小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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