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租了一个房子,因为我没有及时修复破损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他拖欠不交租金怎么办呀?

如题所述

出租人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的正常使用,因出租人存在一定的过错而导致承租人不交或者拖欠租金,此时出租人应当尽快使房屋恢复正常状态以供承租人正常使用。
若是无法做到,在承租人有证据证明出租人存在以上过错时,其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拒绝支付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期间的租金。当然,在房屋恢复正常使用后,承租人仍不交或者拖欠租金的话,出租人同样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搬出租住房屋并补足未交租金。
可以先协商解决问题,非因承租人的过错导致房屋不符合租住的要求,承租人是可以提出减免租金的,此时注意要形成书面协议,将减免租金的原因、租金数额、最后交租期限等重要事项写入协议中,并签名捺印;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到当地的居委会进行调解,并签订《调解协议书》;如果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发生纠纷后双方自愿将纠纷提交相应仲裁机构的,出租人可以向该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通过以上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出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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