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教师资格证考试的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原则上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并应符合本省确定并公布的学历要求。
《教师法》规定: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5.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6.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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