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病治好后,又杀了人,那以前的监护人还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吗

如题所述

朋友,首先要确定精神病人的年龄,如果精神病人是成年人,病情治愈后,就没有监护人了,也就不存在监护人承担责任的问题;如果是未成年人,虽然精神病治愈了,但是因为是未成年人,仍然有监护人,未成年人杀人造成他人死亡的,未成年的监护人仍然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追问

如果病治好了,杀了人后又检查出杀人是病又复发了,那以前的监护人还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吗
又或者病好了,又杀了人,但是又检测出来之前的所谓病好了是误诊,那监护人还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吗.
以上的两种情况,当事人又该负什么责任

追答

朋友,您这是在做脑筋急转弯呀?哈哈。总结起来说吧,成年人、未成年人在精神病发作期间的犯罪行为一律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他们的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又实施新的行为时的监护人未必是原来的监护人,因为监护人是可以变更的,也不是只能有一个监护人,还存在数个监护人的情形。再来说未成年人,即使未成年人不是精神病人,也是有监护人的,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监护人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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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24
病好与不好,现在不能单以医院的病例来证明,需要法院进行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如果法院认定他杀人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的监护人仍有赔偿责任。如果法院认定他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造成的伤害由他本人负责赔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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