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批捕后是不是就是表明犯罪事实已经有了足够的证据、?

如题所述

  逮捕只能说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法条来看,没有强调“足够、充分”。但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就要求: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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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犯罪事实是否已经有了足够的证据是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判断的。正式批捕意味着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分子的罪行和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好象是吧我不太懂哎
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判断
批准逮捕的条件有三个,第一个就说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这个条件中又有他的三种情况,第一种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第二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事实,第三种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被证明的,这里的已有不能完全包裹全部证实 也不一定有足够证据
一般来说是的,但若你所在地的公、检机关比较无能,那就不一定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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