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是一个还没拿毕业证的大专学生,处于实习阶段。我2月份来这公司工作,当时签了个劳动合同是一年的,但是实习生是与公司无法建立劳动关系的。我4月底的时候递交离职申请书,说要5月底就不干了,然后老板看我不爽,随便拿个原因就说把我炒掉,一开始说按当月(4月份)的50%的工资算给我,然后聊了聊说按当月80%的算给我。请问这样的做法,公司那边做得对不对?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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