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三个月公司迟迟不给办手续和失业证,急问我该怎么处理?

我的公司是汽车年检公司,我是公司的收款员,11月份公司说我收的款,账不对要查账,从11月中旬我就开始在家里没有去上班了,我每天的款结算准确无误后当天都会有当班领导签字,第二天交到会计处也会由会计签字。11月份公司领导来查账说我的账不对,我来家后公司从11份开始就没有给我开过工资,我的社保从11月份就给停保了,我没有做偷鸡摸狗的事不怕查账,每天的账都有领导签字。公司这样做我很伤心,所以我就另找了一份工作,因为我没有失业证,新找的工作没有办法投保,电话催促原来的公司给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就说我的账不对,让我把差额不上,我说我每天的账结算好,都有相关领导签字确认的,当时要是账不对,为什么当班领导要签字?会计要签字?现在事后那么长时间了说账不对,就要我一个人来承担,公司说我必须要将钱补上才能给我办理相关手续,不补上钱就不行。请问我该怎么办?要是上劳动局去投诉的话应该到那个部门,劳动局有没有针对我这种情况进行咨询维权的部门呢?

看了你的描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公司存在违法,不但要付给你这几个月的工资,还有支付双倍赔偿金和违规的罚款。
给你几个建议:
1、要想办法保留一些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考勤卡等等),还有你说的每月的账目结算单(有领导签字的)。
2、你可以主动要求和人事部门沟通,把了解到的这些资讯说出来,一般的公司为了息事宁人会和你协商处理的。
3、如果他们还不替你办理辞职、支付工资和档案、社保转移,你可到公司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属于劳动社会保障局)投诉,也可以先到所属的劳动仲裁机构咨询一下,具体的处理办法和赔偿金额。(参考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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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06
打电话到劳动局咨询,我们没有遇见过这样的情况,居然有这样的公司,建议你跟公司商量一下,无果的话,你就要到处宣传公司对你的不公。
第2个回答  2014-03-06
公司不仁你不义就,拿自己掌握公司内部资料 和人资交换
第3个回答  2015-11-17
离职三个月,公司不给办离职手续,可以去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寻求法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2、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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