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危险品储存方式分为三种: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
隔离储存。指在同一房间内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物品之间分开一定距离,非禁忌物料之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储存方式。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存储。
储存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烟火。
剧毒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双本帐。)
2.储存场所的要求
储存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距离,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设置储存地点及设计建筑结构,除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储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危险品储存建筑物、场所内消防用电设施,应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根据实际情况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18)、《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的有关规定。储存场所的通风及温度调节。
储存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3.储存安排及储存量限制
危险品储存安排取决于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要求。
遇火、遇湿、遇潮能引起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
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应储存在耐火等级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爆炸物品不得和其他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仓库不得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储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易燃液体、遇湿燃烧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露天存放,不得接近酸性物质。
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露,严禁与其他物品共存。
4.危险化学品库房的养护
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露。
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根据所储存的化学品的性质,化学品仓库的温度宜控制在-10℃~+35℃之间。
5.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储存危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危险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内容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及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进入危险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装卸、搬运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斜和滚动。
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防爆工具。
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分为3种:
(1)隔离储存。即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 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储存方式。
(2)隔开储存。即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 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储存方式。
(3)分离储存。即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物的外 部区域内的储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