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掉了,不用打电话挂失。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领临时身份证。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找到的,应当立即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领新证。(不需要登报申明遗失)。
补办流程
提交相关材料: 到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进行人像采集。
1.带本人户口簿递交到办证窗口
2.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进行审核
3.合格:缴纳相应工本费用并领取《领证通知单》
不合格:由主办人负责告知原因
领取居民身份证:
1.按照取证时间持《领证通知单》到办理证件地点
2.领取居民身份证
扩展资料:
丢失后被他人冒用,丢失证件者不承担责任:公安部在回答网民提问时明确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丢失后申报丢失补领,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公安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
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丢失的身份证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证所有人要不要承担责任,是许多市民所担心的问题。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
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到一千元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