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议会的国家杜马(下院)

如题所述

国家杜马起源于沙俄时代,曾先后召开四届,到十月革命前解散。根据1993年宪法选举产生的国家杜马为第一届,现任国家杜马为第五届。 俄罗斯宪法规定了议会对总统和政府的微弱制衡关系。
俄联邦总统根据宪法和联邦法律确定国家杜马选举;根据宪法规定的情况和程序解散国家杜马;向国家杜马提出法律草案;签署和颁布联邦法律;向联邦会议提出关于国内形势、国家内外政策基本方针的年度咨文。如果俄罗斯联邦总统在联邦法律提交后14天内将其否决,国家杜马和联邦委员会通过俄罗斯联邦宪法所规定的程序重新审议该法。如果在复审中联邦法律以原来所通过的文本由不少于联邦委员会委员和国家杜马议员总数三分之二的多数票予以通过,俄罗斯联邦总统应在7天内签署和公布该法。
俄罗斯联邦总统在其辞职、因健康状况而长期不能行使属于总统的职权或离职的情况下,可提前终止行使职权,俄联邦总统选举应在提前终止行使职权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临时行使总统职责。俄罗斯联邦代总统无权解散国家杜马、确定公决以及提出关于修改和重新审议联邦宪法条款的建议。
总统只能由联邦委员会根据国家杜马所提出的叛国罪或实施其他重大犯罪的指控予以罢免,这一指控须由俄联邦最高法院关于俄罗斯联邦总统行为中具有犯罪特征的结论和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关于提出指控符合规定程序的结论所证实。国家杜马关于提出指控的决定和联邦委员会关于罢免总统职务的决定,应根据不少于五分之一的国家杜马议员的动议在两院中的每一院内以三分之二票数予以通过,并要具有国家杜马专门委员会的结论。联邦委员会关于罢免俄联邦总统职务的决定应在国家杜马对总统提出指控后的3个月内作出。如果联邦委员会在这段期间内没有作出决定,对总统的指控即为废除。
国家杜马可在俄罗斯联邦宪法第111条和第117条规定的情况下由俄罗斯联邦总统予以解散。在解散国家杜马的情况下,俄罗斯联邦总统确定选举日期以便使重新选出的国家杜马不迟于4个月内召开。国家杜马选出后一年内不能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第117条规定的理由予以解散。国家杜马在它对俄罗斯联邦总统提出指控之后直到联邦委员会作出相应决定之前不得被解散。国家杜马在俄罗斯联邦全境实行战时状态或紧急状态时期以及俄罗斯联邦总统任期届满前6个月内不得被解散。
俄联邦宪法第111条规定,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由俄罗斯联邦总统经国家杜马同意任命。提出关于总理候选人的建议应不迟于新当选的俄罗斯联邦总统就职后或俄罗斯联邦政府辞职后两周,或在国家杜马否决候选人后的一周内。国家杜马在关于候选人的提案提出后一周内审议总统提出的政府总理的候选人资格。国家杜马三次否决政府总理的候选人资格后,俄罗斯联邦总统任命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解散国家杜马并确定新的选举。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117条规定,国家杜马可以对俄罗斯联邦政府表示不信任。关于不信任俄罗斯联邦政府的决议由国家杜马议员总数的多数票予以通过。国家杜马对政府表示不信任之后,俄罗斯联邦总统有权宣布俄联邦政府辞职或不同意国家杜马的决定。在国家杜马三个月内再次对俄联邦政府表示不信任的情况下,俄罗斯联邦总统宣布俄联邦政府辞职或者解散国家杜马。俄联邦政府总理可向国家杜马提出关于对政府的信任问题。如果国家杜马拒绝表示信任,俄罗斯联邦总统在7天内作出俄罗斯联邦政府辞职的决定或者解散国家杜马和举行新的选举的决定。
2008年年底,俄罗斯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政府总理需每年向国家杜马报告政府工作,2009年4月,普京总理已按此要求在国家杜马作政府工作报告。
联邦宪法法院有权对国家杜马的法律通过、决定作出裁决。 1993年俄罗斯宪法规定,国家杜马由450名议员组成,经过选举产生,任期4年。凡年满18周岁的俄罗斯公民(被法院认为无行为能力的或被法院判刑的在押者除外)均有选举权。凡年满21岁并有权参加选举的俄联邦公民均可当选为国家杜马议员。第一届国家杜马议员任期2年。1995年通过的《国家杜马代表选举法》规定实行混合选举制,即450名国家杜马议员的一半根据政党名单按照比例代表制的原则选举产生,另一半由单席位选区选举产生。2005年5月,俄罗斯通过新的国家杜马选举法,规定杜马议员全部按照政党代表制原则由全联邦选区选举产生,获得选民投票7%的政党有权进入国家杜马并分配席位。本届国家杜马为第五届,于2007年12月2日选举产生。共有4个党派,分别为统一俄罗斯党、俄罗斯联邦共产党、俄罗斯自由民主党、公正俄罗斯党。下届选举在2011年12月举行,具体日期由总统确定。
2008年年底,俄罗斯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家杜马议员的任期延长至5年,新规定从2011年12月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国家杜马开始执行。2009年年初,俄通过国家杜马选举法修正案,允许为在国家杜马选举中获得5%—6%和6%—7%选票的小党分别拨出1个和2个国家杜马议席,该修正案从2011年选举产生的新国家杜马开始生效。 国家杜马从其议员中选举国家杜马主席及其副主席。国家杜马成立各种委员会,就其管辖的问题举行议会听证会。国家杜马通过自己的议事规则并解决杜马活动的内部程序问题。
现国家杜马设一位第一副主席(统一俄罗斯党)和其他9位副主席,其中俄共、公正俄罗斯和自由民主党各分配有1位副主席职务,其余的副主席均为统一俄罗斯党党员。国家杜马主席和副主席组成11人的国家杜马理事会,预先筹备并审议国家杜马活动的组织性问题,各委员会主席(或由其委托的副主席)有权出席理事会会议,但无投票权。
现国家杜马共设32个委员会,另设负责审计与监督用于国防和国家安全联邦预算执行情况的4个专业委员会。32个委员会及分别为:宪法性立法与国家建设委员会、民事、刑事、仲裁与诉讼立法委员会、劳动与社会政策委员会、预算与税收委员会、金融市场委员会、经济政策与企业经营委员会、所有制委员会、工业委员会、建筑与土地关系委员会、科学与高科技委员会、能源委员会、交通委员会、国防委员会、国际事务委员会、独联体事务与俄侨联系委员会、联邦事务与地区政策委员会、地方自治问题委员会、资格与国家杜马工作组织委员会、信息政策、信息技术与通信委员会、保健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家庭、妇女与儿童问题委员会、农业问题委员会、自然资源、资源利用与生态委员会、文化委员会、社会团体与宗教组织事务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体育委员会、青年事务委员会、北方与远东问题委员会、老战士事务委员会。 国家杜马在选举后第30天举行第一次会议。俄罗斯联邦总统可在这一期限之前召集国家杜马会议。国家杜马第一次会议由最年长的议员主持召开。以后由国家杜马主席、副主席轮流主持会议。
国家杜马会期分为春秋两季会议,春季会议从1月12日至6月20日;秋季会议从9月1日至12月25日。议会例会期间,议员并非每天开会,例会期限是宣布议员正式工作的开始和议会内部机构的工作时间。在此期间,议员未经议会准假,不得离开举行会议的城市,不得出访或进行其他与开会无直接关系的活动。
国家杜马也可以举行非常会议,情况同联邦委员会。
除对个别问题进行秘密表决外,国家杜马会议完全公开,向记者开放,每月最后一周为杜马议员与选民见面时间,听取选民意见。 国家杜马的决议由国家杜马议员总数的多数票予以通过,如果俄联邦宪法对决定通过程序未作其他规定的情况。
立法动议权属于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委员会、联邦委员会委员、国家杜马议员、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各主体立法(代表)机关。根据管辖的问题,立法动议权还属于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和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
法律草案提交给国家杜马。如果俄罗斯联邦宪法未作其他规定,联邦法律由国家杜马议员总数的多数票予以通过,国家杜马通过的法律在5天内移交联邦委员会审议。如果联邦委员会委员总数的半数以上投票对其表示赞成或者联邦委员会14天内未予审议,联邦法律即为联邦委员会批准。在联邦委员会否决联邦法律的情况下,两院可成立协商委员会以消除已经产生的分歧。此后,联邦法律应由国家杜马复审。在国家杜马不同意联邦委员会决定的情况下,如果复审时不少于国家杜马议员总数三分之二的人投赞成票,联邦法律即为通过。
关于实行和取消税收、免除纳税、发行国债、改变国家财政义务的法律草案、审议联邦预算外开支的其他法律草案,只能在附有俄罗斯联邦政府结论的情况下方可提出。 国家杜马议员不能成为地方自治国家权力代表机关的议员。国家杜马议员为职业性的常设工作。国家杜马议员不能担任国家机关的职务、从事其他有酬活动。教学、科研和其他创作活动除外。
其他情况见联邦委员会。 国家杜马的对外交往十分活跃。与独联体国家的议会交往最为密切。积极参与欧洲委员会议会、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议会大会等14个国际议会组织的活动。已同我全国人大建立定期交流机制。
国家杜马共有78个对外国别友好小组。其中,对华友好小组有112人,是国家杜马与外国友好小组中人数最多的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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