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实施细则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

如题所述

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实施细则对于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很多人可能还不太了解。今天我将为大家解答相关问题,让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1. 第五十五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公务员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2. 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 解读:处分是公务员违反纪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一种惩戒形式。
4. 对公务员处分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5. 一是公务员要有违法或者违反纪律的行为,二是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纪律责任,且不存在免予处分的情形。
6. 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确立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八种纪律处分的种类。
7.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阶级,撤职,开除六种处分种类。
8. 公务员法沿用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
9. 前锋孙警告。
10. 是一种警戒性质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轻微的一种制裁方式,是指公务员的行为构成了违纪,应当及时纠正和警示。
11. 警告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12. 处分期限为六个月。
13. 记过。
14. 记大过。
15. 也是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但在程度上较之警告要严厉。
16. 记过,记大过是书面的。
17. 记过的处分期限为十二个月,记大过的处分期限为十八个月。
18. 降级。
19. 是指也降低公务员级别的纪律制裁方式,使受处分者的待遇直接受到损失。
20. 处分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21. 撤职。
22. 是指撤销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基返纪律制裁方式。
23. 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级别。
24. 处分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25. 开除。
26. 是解除被处分公务员与机关的人事关系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为严厉的制裁方式。
27. 被开除后,被处分人不再具有公务员的身份。
本文分享至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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