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退休养老金涨多少

如题所述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按照什么标准缴纳养老保险?社平工资是如何设定的?
1.黑龙江省参保企业应当以上一年度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
参保职工个人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费;超过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缴费,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参保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
2.从2005年实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全省统筹起,哈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以统计部门每年发布的数据为准。在补缴以前年度时,按当年执行的缴费基数核定。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领取养老金需满足两个条件:(一)达到退休年龄;(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不少于十五年。
养老保险缴纳共分几档?
哈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可按社平工资的60%或100%两档缴费。
管理岗位的女职工是55周岁退休,而非管理岗位的女职工是50周岁退休,那曾经有管理岗位工作经历的女职工如何按非管理岗位申报退休?待遇如何核定?
企业女职工由非管理岗位转为管理岗位或由管理岗位转为非管理岗位,企业应当及时将变更岗位相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其中由管理岗位转为非管理岗位的,应及时向人社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满1年以上,方可按非管理岗位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标准按照当期退休时的计发办法核定。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原为企业管理岗位的女职工,未重新在其他企业就业
2.养老保险费与养老金的关系是多交多得。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则养老金越高。
3.养老保险费可停交,但必须在退休前补齐,并由参保人承担停交期间的银行利息。
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该怎么办?单位是否应该给临时工缴纳养老保险?
1.如果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也可向法院寻求法律援助。
2.依据《黑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处理意见》(黑劳社发[2007]52号)第五条规定,企业招用的临时用工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应当随其用人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且达到退休年龄时可按相关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黑龙江养老金上调细则
一、调整范围及时间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普遍调整
1、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人员,每人增加142元/月。
2、2015年12月31日前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每人增加112元/月。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二)特殊调整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以下群体再给予倾斜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
3、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再增加30元/月;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再增加40元/月。
4、再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一类地区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5元/月。
5、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列支渠道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几点要求
(一)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网上调整。省社保局按文件规定标准和范围,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提出业务需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根据需求在网上进行操作。省社保局或市(地)社保经办机构对调整后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确认启动并按规定予以发放。
(二)未进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信息平台的大庆油田社保中心、省农垦总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社保局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应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和省社保局的监督指导下自行调整。
(三)基本养老金网上调整完成后,省社保局及时将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于7月2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四)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搞好协作,确保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发放到位。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特别要对各类享受倾斜政策人员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同时,各市(地)、县(市)要成立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要认真及时地宣讲政策,密切与维稳、信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五)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45号文件精神,深入挖掘养老保险征缴潜力,依法依规全力做好参保、征缴工作,努力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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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25

   增加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 从2019年1月1日起,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增加基础养老金。其中,65-79周岁每人每月增加5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所需资金由县(区)承担。

   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 为鼓励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自参加新农保、城居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起逐年连续缴费满15年后(参保人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续缴费时段的,以最长缴费时段计算连续缴费年限),再逐年连续缴费的,在计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多缴一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所需资金由县(区)承担。

   依据: 《黑龙江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第2个回答  2019-08-18

   增加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 从2019年1月1日起,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增加基础养老金。其中,65-79周岁每人每月增加5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所需资金由县(区)承担。

   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 为鼓励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自参加新农保、城居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起逐年连续缴费满15年后(参保人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续缴费时段的,以最长缴费时段计算连续缴费年限),再逐年连续缴费的,在计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多缴一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所需资金由县(区)承担。

   依据: 《黑龙江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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