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 从2019年1月1日起,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增加基础养老金。其中,65-79周岁每人每月增加5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所需资金由县(区)承担。
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 为鼓励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自参加新农保、城居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起逐年连续缴费满15年后(参保人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续缴费时段的,以最长缴费时段计算连续缴费年限),再逐年连续缴费的,在计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多缴一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所需资金由县(区)承担。
依据: 《黑龙江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增加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 从2019年1月1日起,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增加基础养老金。其中,65-79周岁每人每月增加5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所需资金由县(区)承担。
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 为鼓励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自参加新农保、城居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起逐年连续缴费满15年后(参保人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续缴费时段的,以最长缴费时段计算连续缴费年限),再逐年连续缴费的,在计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多缴一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所需资金由县(区)承担。
依据: 《黑龙江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