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杂因素亦称混杂因子或外来因素,是指与研究因素和研究疾病均有关,若在比较的人群组中分布不匀,可以歪曲(掩盖或夸大)因素与疾病之间真正联系的因素。
1. 必须是所研究疾病的独立危险因子;
2. 必须与研究因素(暴露因素)有关;
3. 一定不是研究因素与研究疾病因果链上的中间变量。
这是混杂因素成立的基本条件。具备这几个条件的因素,如果在比较的人群组中分布不均,即可导致混杂产生。如在关于吸烟与
肺癌关系的
病例对照研究中,年龄即具备这样的条件,如果病例组与对照组年龄分布不均衡,即可导致对吸烟与肺癌关系的错误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