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是否有抚养年幼弟弟的义务?

9月8日,广东广州。“父母起诉22岁女儿拒养弟弟获胜诉”近期传播源头为某栏目普法律师口述,律师称未经核实。某母婴自媒体曾于去年底“首发”,运营者称经过加工。

根据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父母对于孩子没有抚养能力,这种情况下,兄弟姐妹是有扶养义务的。那么对于这个只有两岁的孩子来讲,姐姐的抚养义务是不可以拒绝的。

本案中,一对需要靠低保生活的夫妻,在他们生完二胎的几年之后,两人的身体和经济情况逐渐恶化,没有能力照顾未成年的孩子,让其健康成长。于是二人便想到把2岁的弟弟交给自己22岁的大女儿来扶养,可他们却没想到这一决定遭到了大女儿的强烈反对,最终,夫妻俩因为此事,将自己的亲生女儿告上了法庭,要求大女儿对未成年弟弟承担扶养责任。大女儿在学习上非常刻苦,大学期间所有费用都是靠奖学金和助学金来解决的。经过几年的学习,大女儿终于毕业了,充满着对未来生活的期待和幻想,准备运用自己在大学期间所学的本领和知识在社会上好好闯荡一番。面对此等“晴天霹雳”,大女儿同家里大吵了一架,当时她直接对父母说:“凭什么让我养弟弟?你们就是告我,我也不养!”可她没想到的是,父母居然真的把自己告上了法庭,大女儿表示自己无法理解父母明明没有能力养育孩子,为什么还要把孩子生下来。最终法院判父母胜诉,大女儿作为姐姐要扶养弟弟,承担法定的扶养义务。但如果姐姐可以证明父母具有抚养弟弟的能力,或者可以证明自己没有抚养弟弟的能力,都可以拒绝承担此项义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9-24
根据我们《民法通则》关于未成年人监护权的规定,姐姐确实可以担任弟弟的监护人。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高龄二胎增多,此种情况也必将变得多起来,这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试想,如果母亲45岁还生老二,那么两个孩子之间相差15岁以上很正常啊。父母60岁了,二宝才15岁,还未成年,而老大已经到了成家立业的时候了。因此,那些高龄生二胎的父母,真要好好想想,生孩子是一件无法退货的一锤子买卖,既要为老大想想,也要对老二负责。如果就是图自己一时痛快,那也枉为人父母了-

姐姐如果觉得自己没有能力抚养好弟弟,可以通过民政部门将弟弟找一个好人家。姐姐可以时常去看下弟弟的抚养情况,可以帮助其养父母适当扶助帮助弟弟。但是,弟弟应当继承的财产是不能因为弟弟被抱养后,归姐姐自己支配的。是不道德的行为,更是违法行为
第2个回答  2020-09-24
哥哥姐姐是否有抚养弟弟妹妹的义务

一般来说是有的。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哥哥姐姐有抚养弟弟妹妹的义务,但要符合几个条件:一是父母已去世或没有抚养能力,二是弟弟妹妹必须是未成年人,三是哥哥姐姐一定要有负担弟弟妹妹的经济能力。这几个条件小新的哥哥都符合,可见他有义务抚养小新。

兄弟姐妹的扶养义务是有条件的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父母死亡或者无能力继续抚养未成年孩子时,有能力的兄姐对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知道弟妹成年,同理,有能力的弟妹对于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的生活来源的兄姐也具有扶养的义务。当然,以上的情形须是满足扶养人都是成年的,而被扶养人未成年或者是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兄妹间扶养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该批复中也肯定了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对有病、残的成年兄弟姐妹有一定的扶养义务。

婚姻双方当事人离婚以后,彼此不再承担同居义务,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只能由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双方轮流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在我国,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义务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 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在父母双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条件差别不大,而双方又都要求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果未成年子女已经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又要求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则应考虑未成年子女的相应意见。在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和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独生子女发生争议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和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不能生育或再婚有困难一方的合理要求。

对于父母双方均不愿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在离婚诉讼期间,人民法院将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待案件审理后再依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及其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方。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对于抚养权的相关知识的具体介绍,对于抚养是有一定的要求的,而且如果父母不在以下的相关亲属人员是需要进行进而抚养的,如果对于抚养的相关知识还有其他任何的问题想找律师咨询的,欢迎随时进行在线咨询,我们会进行解答的。
第3个回答  2020-09-14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父母去世或无监护能力时,依顺序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哥哥或姐姐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我国《婚姻法》也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哥哥、姐姐对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弟弟、妹妹,有抚养的义务。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哥哥姐姐有抚养弟弟妹妹的义务,但要符合几个条件:一是父母已去世或没有抚养能力,二是弟弟妹妹必须是未成年人,三是哥哥姐姐一定要有负担弟弟妹妹的经济能力。这几个条件小新的哥哥都符合,可见他有义务抚养小新。
兄弟姐妹的扶养义务是有条件的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父母死亡或者无能力继续抚养未成年孩子时,有能力的兄姐对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知道弟妹成年,同理,有能力的弟妹对于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的生活来源的兄姐也具有扶养的义务。当然,以上的情形须是满足扶养人都是成年的,而被扶养人未成年或者是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兄妹间抚养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该批复中也肯定了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对有病、残的成年兄弟姐妹有一定的扶养义务。
第4个回答  2020-09-24
姐姐是没有义务扶养。幼年的弟弟的。除非他的父母没有办法,抚养他的弟弟了,没有能力抚养他的弟弟。姐姐出于情谊的情况下可以抚养年幼的弟弟。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