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落户地如何办理户口

九几年在某城市买了商品房办理了该市的户口(不是买了房子送户口那种)也办理了身份证。但是在2000年时候将房子卖了!~!一家四口人也都离开了该市,去了分别不同的城市,也都没有住房,没有落户地,不可迁入。还是用的原来城市的身份证。现在要办理第二代身份证,能办理吗? 现在在该市没有户口的落户地了已经,我们的户口本是否还有效•!如果今后更新户口本 我们的落户地 应该怎么填写。还是没有落户地就不能办理户口本的更新,是否有成为黑户的危险。现住城市无法迁入,在原来的城市应该如何办理身份证,需要什么条件,而且是一家四口的~!本人对户籍制度方面一点都不明白,望清楚此类制度认识指点~!•不胜感激~!~!~
怎么能在原地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在其他城市办理户口迁入有什么要求,我在北京 ,谢谢

(一)关于专业人员进市落户的办理程序:

1.符合《通知》“专业人员落户条件”第一条中(1)(2)款的,由市(或三区)组织、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审批。落户人应持上述部门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户籍证明到公安分局开具户口准迁证。

符合《通知》“专业人员落户条件”第一条(3)款的,由市体育局受理后,持联系函,全国、省级正式比赛获得名次荣誉证书及复印件或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属于干部身份的,报市人事局受理;属于工人身份的,报市劳动局受理;属于无业人员(含“农转非”)的报市公安局审批。

2.符合《通知》“专业人员落户条件”第二条的,除提供上述相关证明外,其随迁人员属病残或未婚成年子女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由公安分局开具户口准迁证。

3.对符合《通知》“专业人员落户条件”的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进市落户前,还须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其进行职业技能复核。其中,对符合“专业人员落户条件”的高级技工,由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按年度公布引进的工种范围。

对符合《通知》“专业人员落户条件”第一条第2款和第二条第4款“与接收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应确定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履行一年期限以上的”上述人员方可办理落户。

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应先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属师范类的到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分配办公室办理派遣手续,然后持人事、教育部门出具的入市落户通知书、报到证(就业推荐书、就业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属市内四区院校的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网上户口迁移。

5.符合《通知》“专业人员落户条件”系农业户口,由相关部门直接送市公安局办理“农转非”手续。涉及省内中小学和师范学校调入人员落户,仍由市教育局人事部门审批办理。

(二)关于投资创业人员进市落户的办理程序:

1.符合《通知》“投资创业人员落户条件”第一条的,由市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受理,填写《投资纳税迁入人员情况审批表》,报市公安局审批;三区(高新区除外)由公安机关受理、审批。所需证明材料:①创业人员申请;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完税(国税、地税)凭证复印件,或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已招收本市失业人员人数、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④迁入人员的户籍证明(其内容须证明夫妻关系或父母与子女关系);⑤配偶接收单位证明;如所携带子女系病残未婚成年子女的,还需出具相关证明。

2.符合第二条的其办理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与第一条类同。其户籍证明只需出具迁入人员本人的,及出具单位对业务骨干的聘书或任命通知。

3.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按照“投资创业人员落户条件”中第2条“外地来青注册的各类企业”条件办理,由市外经贸局或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按前款程序及手续受理。其中,“招用青岛市城镇失业人员”人数的认定,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

对于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的,还需人事部门出具其身份证明。

(三)关于组织调动的人员进市落户的办理程序:

1.符合《通知》“组织调动安排落户条件”的,落户人员应持市(或三区)组织、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人的户籍证明到公安分局开具户口准迁证。

2.符合“组织调动安排落户条件”的人员,其配偶有接收单位的,与“可迁子女”可同时办理落户。

3.“中央、省驻青单位组织人事调动者”是指中央、省驻青单位系统内组织、人事部门的调动人员,此类人员只要单位系统内部有调令,即可以出具入市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四)关于复转退伍军人及随军家属进市落户的办理程序:

1.符合《通知》“复转退伍军人及随军家属落户条件”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原系本市户口,从本市入伍的退伍军人,持市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对异地入伍退伍军人安置本市落户的(含农村入伍,需按有关规定办理“农转非”的),由市安置办将材料报市公安局批准,到派出所办理落户;军队转业干部以及复员干部、转业士官落户的,持市军转办或市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到公安分局审核签章,然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2.符合《通知》“复转退伍军人及随军家属落户条件”第二条的,仍按国家原规定执行,家属随军调动工作的,由市(或三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审批。对无职业的家属随军,由公安机关按原规定受理审批。

(五)关于投靠收养进市落户的办理程序

1.符合《通知》“投靠收养落户条件”第一、二、三条的,属于“非迁非”、“农迁农”夫妻之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可迁子女”投靠父母的“三投靠”户口由分局审批,“农转非”等其他户口由市局批准。

对夫妻一方具有市区户口,且系离休干部的,户口材料由市委老干部局受理,报市公安局审批。

2.符合《通知》“投靠收养落户条件”第三条的,父母双方均为城镇户口来青投靠子女的,只要有一方达到年龄条件的,其夫妻双方可同时办理迁入落户;若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只要符合我市入户条件,可先办理“非迁非”落户手续,后对农业户口的一方,按照“农转非”夫妻投靠办理落户手续。

3.符合《通知》“投靠收养落户条件”第四条的,经批准回市区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凭批准的定居证明复印件直接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4.符合《通知》“投靠收养落户条件”第五条的:

(1)原系本市户口在外地上学毕业后回原户口地的,须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凡无接收单位,要求回本市落户的,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3日内开具《入户介绍信》,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2)退学人员,凭退学证明、户口迁移证直接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3)回国留学人员(含因公(私)出国(境)回国(境)人员)原系本市户口的,持护照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到落户地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办理恢复户口手续;跨市、县安置的,凭教育部的有关证明或市人事部门的证明、护照等,到公安分局签章后,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外地回国留学人员凡未被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的,公安分局凭上述部门的相关证明及户籍证明为其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4)刑释人员,持释放证明、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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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7-30
如果现住地不能落户的话,户口只好暂时空挂在原地了,当然户口本还是有效的。以后你如果没有迁移户口,更换户口簿时还是与旧户口簿地址一样的。身份证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办理身份证时最好给派出所还有社区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有什么事情可以及时与你取得联系。
但各地的规定也不大一样,你最好事先咨询下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勤。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7-31
有单位的可以在单位办理用工证明,然后去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证,

再去单位所在街道派出所,申请落户,同时办理二代身份证.

没有单位的,或是自营职业的,租住地或是营业地街道派出所开出证明,再持证明去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证,再回去申请落户同时办理二代身份证.
第3个回答  2008-07-31
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第二代身份证
有了新住址时可以迁走户口
第4个回答  2008-08-01
仍在原住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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