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法院的法警当书记员,执行员???

如题。。
我看到有的法院人员工作证上明明是法警,为什么还在担任案件书记员,有的还在担任执行局执行员。
这是为什么???
谢谢。

你肯定是最近看到的,因为法院改革,一部分人辞掉了,一部分人走掉了,新招收的书记员、法官助理还没有上任,所以导致现在法院人员缺少,只能是法警上去充当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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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3-16
这是可以的,是法院内部分工的事情。法警只能做这样几个职务!!!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法院中除审判人员以外的协助进行审判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书记员、执行员、法医和司法警察。执行工作应由司法警察来承担,执行员应定位于司法警察。这是法院改革发展的需要。
  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主要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直接管理的一支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是依法参与审判活动的重要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在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执行人员包括执行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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