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龙湖悠山郡3期 2楼(二手房新房未装修)房子在7月7 号 突然有水(除了厨房外其他房间大约1.5厘米深),物业当天未找到原因后,装修公司找原因说是厨房返水,跟物业师傅也一起测试水管,的确不漏水。 物业承认也不是装修水管漏水, 但是水不知道从哪里来的, 物业进去的时候,进行排查,我家水表也不走。现在1楼被泡,找我要赔偿,水是在我家,漏到他们家的 ,这个损失要我个人承担吗? 物业现在也不管了,说该排查的都排查了,不管怎么样,都不是他们的问题,损失都是我承担的,现在停装,不敢继续装修,请问这个损失只能我自己承担嘛? 1楼如果起诉,我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