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共济账户如何操作

如题所述

 家庭共济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共济支付与共济缴费。家庭共济网的组建人作为出资人,在组网成功后自主选择共济资金的使用方式,可以二者选一,也可以两者都选,选择确认后共济成员方可使用。
1、共济支付:是指家庭共济资金按共济成员医保结算先后顺序,用于支付自负医疗费用。共济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自负医疗费用,如果是职保人员,须先用本人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用完本人历年结余资金后,可按规定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如果是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因其本人无个人账户,可直接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
2、共济缴费:是指共济成员使用家庭共济资金,缴纳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购买本市商业健康保险专属产品。
医保家庭共济的办理需要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去社保(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或者就近的区县街道(乡镇)社保办事处办理,还可以通过手机医保APP的手机端进行办理。职工医保家庭共济需要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同时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状态,且医疗保障待遇正常,才能够共享使用家庭个人账户共济。同时,家庭共济只限使用历年个人账户的结余部分,不能使用授权人参加的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
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由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第十九条 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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