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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所述

引言
      个人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国家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之一,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等。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及其他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四项所得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这几项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后五项所得依照个税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2021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汇算清缴将于2022年6月30日结束。
一、工资薪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个税使用超额累进税率,起征点是5000元/月。
      个人所得税计算征收工资薪金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专项扣除-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式,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有扣缴义务人,但扣缴义务人没有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二、劳务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会有税前扣除问题,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式:
      不超过4000元 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800)×税率
      超过4000元 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1-20%)]×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有什么区别?都是纳税人经营成本和管理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在实务中主要区分标准就是劳动者与企业之间有没有签劳动合同,比如实习生未签订合同的,所取得的报酬一般都是按劳报酬项目给预交个税的。在税法理论上,是否独立赚取收入是工资和劳务报酬计税的核心区别.
      工资薪金收入税法理论认为是依托于企业完成了经营行为,受雇者没有额外为经营行为支出成本,经营成本是企业承担,比如受雇者为了给公司跑业务,乘飞机高铁的费用是公司报销的,那工资收入是一项纯收入,扣除允许扣除的五险一金、专项费用、基本扣除费用后计算。劳务报酬不一样,税法理论认为受雇者是以个人为单位独立提供劳务,成本个人承担,在计算所得的时就应将成本部分扣掉,但个人提供劳务不可能建账没有明确的成本核算,所以税法上只能一刀切,规定劳务报酬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掉800块当作成本,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掉20%作为成本,余额计算税。
      每年个税汇算清缴时可扣除6万,这不只是工资薪金收入才能扣,如果你没工资,只有劳报酬收入,那么除了扣掉劳务成本之外,做汇算清缴的时候最后也还可以扣6万,那6万是基本减除费用,这对应的就是个人活在世上就要有的基本生活成本。
      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还有一点不同,工资不用交增值税,而劳报酬就得交增值税,为什么?其实是同样的原因,增值税针对的是生产经营的增值过程,收入剔除成本费用后会有增值额,有增值额就产生增值税。工资薪金属纯收入,相应的经营成本是体现在企业不属于个人,所以工资不征增值税。劳务报酬不一样,受雇人独立提供劳务,税法理论会把你当作一个虚拟的小企业,没有成本,按扣除应纳税所得额800元或20%。有收入就有增值,增值部分当然就会征收增值税,以及增值税的附加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劳务报酬不交增值税的情况有两个原因,第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多数受雇者未达到起征点。第二,税法规定了支付劳务报酬的企业或者个人有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但是并没有规定代扣代缴相应的增值税及附加,故会出现很多受雇者的收入个税应没有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三、经营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其取得的经营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月(季)核定经营额或所得额(不含增值税)×附征率
经营所得税率表: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与企业所得税的法人经营活动类似,经营所得与其他各项所得相比,有以下特点:一是机构的稳定性;二是经营的持续性;三是不是单一个人活动,这是与劳务报酬所得的一个区别。
      经营所得纳税优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x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x(1-50%)。
      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经营所得与劳务报酬有什么区别?
      经营所得,合作风险由个人承担(按成果交付业务,经营成果归个人所有),经营所得除了时间之外,一般自然人有其他生产资料的投入。劳务报酬,合作风险由企业承担(通常按时间付酬,不论是否全部完成)。近年发生了多起明星偷税漏税案,其形式主要还是综合所得与经营所得性质之间的人为转换,如果正常交税,明星个人接商演、演出根据会计准则属于劳务报酬,劳务报酬的综合所得汇算税率20%-40%。而个独公司核定征收后的经营所得税率相当于0.5%-3.5%,这种转换性质被税务征管稽查追缴,这样避税方式就是雷区。
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时,扣除费用应该怎么扣?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纳税人还是应先结合收入的具体情况,做好测算,合理避税、合法纳税再选择最优方案。
案例
      中国公民吴某在甲公司担任高管,2021年综合所得由单位预扣预缴、个人自行汇算。全年取得工资薪金收入35万元,全年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金额为3.2万元。吴某育有一女,正在上小学,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月1000元,全年1.2万元;吴某是独生子女,父母均已年届七旬,可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000元,全年2.4万元;吴某贷款购置了首套住房,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每月1000元,全年1.2万元。吴某2021年共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4.8万元。上述扣除项目,已由甲公司在当年各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申报扣除。
      2021年1月,吴某还成立了一家个体工商户,从事动漫设计,取得动漫设计服务收入161万元。已知该个体工商户准予税前扣除的雇佣人员工资30万元、房租6万元、水电和办公用品支出14万元,合计50万元。
      吴某对于已在综合所得申报扣除的费用,可否在当年经营所得汇算时调整扣除?
政策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规定,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据此,吴某2021年取得的两类所得,其扣除费用有两种方式供选择:第一种是在综合所得中申报减除,第二种是在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
方案一:在综合所得中减除
      这种方案下,吴某2021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35-6-3.2-4.8)×20%-1.692=2.51(万元)。2021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161-50)×35%-6.55=32.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据此,吴某投资的个体工商户当年减免税额为(100×35%-6.55)×50%=14.23(万元),实际缴纳税款32.3-14.23=18.07(万元)。
      吴某当年合计缴纳税款2.51+18.07=20.58(万元)。
方案二:在经营所得中减除
      1号公告解读文件第十三条第四款明确,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对已经在经营所得年度汇算填报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的纳税人,在提供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预填服务时,将减除费用等数据设置为0。同时,纳税人也可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后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扣除每年6万元的减除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吴某2021年度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3.2万元和专项附加扣除4.8万元,合计14万元,可选择在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吴某可确认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61-50-14=97(万元)。
      这种方案下,吴某在办理2021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时,应将预扣预缴时申报的扣除费用14万元全部清零,同时在申报经营所得时,增加扣除费用14万元。
      此时,吴某2021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35×25%-3.192=5.56(万元),经营所得应纳税额为(97×35%-6.55)×50%=13.7(万元)。吴某当年共缴纳个人所得税5.56+13.7=19.26(万元),与方案一相比,少缴税款20.58-19.26=1.32(万元)。
提醒建议
      实务中,有些纳税人既在单位任职或受雇,定期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本人又同时从事第二职业。如:一些合伙企业的股东既有本职工作,还参与了合伙企业的投资。对于此类纳税人,其收入构成相对复杂,有选择扣除费用减除方式的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取得两类不同所得,应当将其扣除费用全部在某一类所得中减除,而不能将部分扣除费用在综合所得中减除,部分扣除费用在经营所得中减除。实务中,如何选择扣除费用减除方式没有固定模式,纳税人应综合考量两类所得和最新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通过数据测算分析,选择优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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