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按照是否可以再生分为可再生能源和不可再生能源

如题所述

按能源是否再生分类,能源分为可再生能源和不再生能源如下:

再生能源:

凡是可以不断得到补充或能在较短周期内再产生的能源称之为可再生能源。风能、水能、海洋能、潮汐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是可再生能源。

不再生能源:

经过亿万年形成的、短期内无法恢复的能源,称之为非再生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它们随着大规模地开采利用,其储量越来越少,总有枯竭之时。地热能基本上是非再生能源,但从地球内部巨大的蕴藏量来看,又具有再生的性质。

核能的新发展将使核燃料循环而具有增殖的性质。核聚变的能比核裂变的能高出5~10倍,核聚变最适合的燃料重氢(氘)又大量地存在于海水中,可谓“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核能是未来能源系统的支柱之一。

再生能源发展保障措施:

1、建立目标引导制度

目标引导制中明确了2020年各省(区、市)全社会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比重目标,制定了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电量比重的核算方法,同时也进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体制机制,包括建立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机制的研究完善。

对于资源丰富的地区,实施目标引导制难度相对较小,有些已达到目标的地区应适度控制发展节奏,做好开发建设与消纳市场的统筹布局。

2、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2016年7月,国家建立了可再生能源监测预警机制。通过该机制,一方面建立了配套评价机制,明确了监测程序。

另一方面适时发布监测结果,用以指导各地区风电、光伏的投资开发,指导各地区确定风电开发方向。引导开发企业合理投资,达到优化布局的效果,最终实现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的健康发展。

3、设立补贴优化机制

补贴不足已经成为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特别关切的问题,影响产业下一步发展。补贴缺口的解决需要产业界共同的努力,通过技术进步降低成本,实现单位度电成本补贴强度的下降;通过优化布局,使有限的补贴资金能够更好地发挥补贴使用效率。

4、解决补充资金来源不足

在引导电价下降的同时,也要解决补充可再生能源资金来源不足问题。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机制的通知》,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认购体系,明确了“绿证”的核发认购规则。

同时也完善了风电发电的补贴机制。另外通过“绿证”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促进清洁能源有效利用。“绿证”的实施分两个阶段:先期自愿交易,再根据自愿交易积累的经验,适时启动强制交易。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