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建垃圾中转站的法律规定

如题所述

小区建垃圾中转站的法律规定如下:
1、封闭的居住小区内,宜设置收集站;
2、居住小区或村庄超过5000人时,应设置收集站;
3、居住小区少于5000人时,可与相邻区域联合设置收集站;
4、镇(乡)建成区垃圾日产量超过4t/d时,宜设置收集站;
5、采用人力收集,服务半径宜为0.4km以内,最大不宜超过1km;
6、采用小型机动车收集,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km。
住宅小区建垃圾中转站的申请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首先需要向所在街道或社区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设立垃圾中转站。一般需要提供小区的位置、小区人口数量、预计处理垃圾量、居民对中转站的态度等信息;
2、现场勘查:街道或社区工作人员会前往小区现场勘查,评估设立垃圾中转站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勘查包括看小区的环境条件和辖区的规划;
3、听证和意见征询:根据实际情况,应该会进行听证会和意见征询,征求居民对设立垃圾中转站的意见;
4、批准设立:经过审批和居民同意,街道或社区办事处会给出正式批准设立垃圾中转站的文件,并告知居民垃圾中转站的设立时间、位置及管理细节等信息;
5、设计建造:根据批准后的规划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小区垃圾中转站;
6、动态管理:设立垃圾中转站后,需要加强对中转站的管理,定期巡查保养和垃圾清理。
综上所述,小区建垃圾中转站的法律规定有采用人力收集,服务半径宜为0.4km以内,最大不宜超过1km以及、居住小区或村庄超过5000人时,应设置收集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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