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的邱阳辍学后染上小偷小摸等不良习气,所以学区初中校长拒绝其继续上学,是否正确?

如题所述

【错误】
本题考查的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识记。题干中的学生是13岁的初中生,属于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故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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