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如题所述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是发展观。

发展观的分类:

1、形而上学的发展观

形而上学的发展观不论在中国或在欧洲,在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是同唯心主义结合在一起的,属于唯心论的思想体系。中国古代“天不变道亦不变”的思想,就是同神学唯心主义相结合的形而上学观点的典型表现。

在17、18世纪的欧洲,机械唯物主义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宇宙观,这种机械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缺陷就是它的形而上学性。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庸俗进化论,也是形而上学发展观的一个变种。

2、辩证法的发展观

经历了古代朴素直观的形式和近代唯心辩证发展观这两种形式,于19世纪形成了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的高级形式。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着的,并且由于事物内部所固有的矛盾而处于永恒发展的过程中。

唯物辩证法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与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把事物的发展看作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已的运动。它认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发展观的基本原理:

1、事物是变化发展的

内容原理:一切事物都处在不停息的运动变化发展之中,整个世界是一个无限变化和永恒发展的物质世界,发展实质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

方法论:要坚持发展的观念。要把事物如实地看成是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要明确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处的阶段和地位,要坚持与时俱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新事物的成长,使自己的思想符合变化了的客观实际。

2、变化发展的规律性

内容原理: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有其无法违背的客观规律。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和必然联系。规律是客观的。

指的是它的存在与发生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规律是客观的,意味着规律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规律是客观的,集中表现为它的不可抗拒性:规律是客观的,不等于说人们在客观规律面前无能为力,人们能够认识并能利用规律。

方法论:按客观规律事,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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