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3
一、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领取标准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3元;
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780元发放。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588元调整到618元。
三、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终止领取
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手续,经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按月享受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和享受待遇参照贵州省现行失业保险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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