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结案了是不是就完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当法院结案时,意味着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完成实际执行或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了结案处理。具体情形包括:
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
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
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
6.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
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
对于第1-2项情形,执行已经完毕,无需恢复执行。对于第3-6项情形,虽然作结案处理,但如果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或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恢复执行。而第7项情形表示确定无法履行,未来不再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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