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投保满两年保险公司一定就会理赔吗

如题所述

虽然保险是人身保障,但保险公司每次理赔都有严格的界限。生病投保也是纠纷之一。不可抗辩条款似乎有了新的定义。

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根据规定,投保人在两年内隐瞒或隐瞒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的相关事项,保险公司不得履行保险责任,两年后不得因未如实通知而拒绝赔偿。

你能向保险公司索赔两年吗?

疾病保险通常发生在健康保险中。在选择保险时,保险公司将要求投保人的健康证明,了解投保人的基本身体状况,并根据投保人的健康状况确定保险范围和保险费用。

一些投保人会故意隐瞒自己的一些情况,导致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未来的理赔中发生矛盾。

事实上,有些疾病的潜伏期很长,被保险人自己在短时间内没有注意到。这种情况属于被保险人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不是欺诈诈,要么是无意识的疾病保险。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询问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

前款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权利,自保险人知道解除原因之日起30天以上不行使。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以上的,保险人不得终止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支付保险费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支付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支付保险费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不得终止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支付保险费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事实上,保险公司在投保两年后是否会理赔的问题已经上法庭了。

案例一

案号:(2013)里民二初字第576号

慢性肾衰竭

2010年4月6日,投保人范某在某保险公司为丈夫王某投保重大疾病保险。

2011年12月28日,王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疾病慢性肾衰竭。

2013年4月14日,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根据保险公司的调查,王于2009年2月因慢性肾衰竭住院,但在投保时没有如实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法院观点:

原告(王)在被告投保前患有慢性肾衰竭和住院治疗,但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合同有重要影响。

同时,原告在保险后两年内,因慢性肾衰竭住院,但原告没有提出索赔,但在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因此本案不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以上,保险人不得终止保险合同,因此拒绝原告的索赔。

案例二:

2015年9月,杨某投保寿险及终身重疾险。

2017年11月,杨某被医院诊断为脑干梗死后遗症(属于重大疾病)。

2017年11月3日,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同年11月11日,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终止保险合同;退还1.2万元的保费。

在审判中,保险公司辩称,杨在投保前因冠心病和二型糖尿病住院,杨在投保前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

经审理,法院认为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为2015年9月29日,保险公司于2017年11月11日提出终止与原告的保险合同,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期限。原告作为投保人,有权依法获得索赔,因此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投保人杨4万元。

本案是典型的疾病保险,虽然没有如实通知,但由于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索赔顺利获得。

然而,保险法的不可抗辩条款将使保险公司在早期阶段更加严格。如果投保人恶意隐瞒病情并投保,保险公司很可能会投保骗保为了给投保人一份法院传单。如果保险公司掌握用户骗保证据不仅仅是退还保费,很可能是监狱。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